医疗保健食品包括哪些内容呢-黄岛丽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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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保健食品变要申请申报资料包括下列内容:(1)进口保健食品变更申请表或进口保健食品变更备案表;

(2)变更具体事项的名称、理由及依据。
(3)由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变更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境外生产厂商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负责办理变更事项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5)生产国(地区)相关机构出具的该事项已变更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
该证明文件必须经所在国(地区)公证机关及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确认?

(6)其他。
包括:①缩小适宜人群范围,扩大不适宜人群范围、注意事项的变更申请,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变更后的标签、说明书实样;
②改变食用量的变更申请(产品规格不变),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一是减少食用量的变更申请应当提供确定的检验机构按照拟变更的食用量进行功能学评价试验后出具的试验报告?
二是增加食用量的变更申请应当提供确定的检验机构按照拟变更的食用量进行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试验后出具的试验报告,以及拟变更的食用量与原食用量相比较的功能学评价试验报告;
三是变更后的标签、说明书实样。

③改变产品规格、保质期、质量标准的变更申请,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一是变更后不影响产品安全与功能的依据,以及相关的研究资料和科研文献和(或)试验报告。

其中,改变质量标准的注册申请还应当提供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二是连续3个批号样品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试验的自检报告!
三是检验所需的连续3个批号的样品(改变保质期除外)?
四是变更后的标签、说明书和质量标准实样;
④增加保健食品功能项目的变更申请,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所增加功能项目的功能学试验报告,变更后的标签、说明书和质量标准实样或样稿?
⑤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内部在中国境外改变生产场地的变更申请,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一是新生产场地所在国(地区)管理部门出具的该产品生产条件符合当地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二是该产品被允许在新生产场地所在国(地区)自由销售的证明文件。
三是新生产场地生产的连续3个批号样品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试验的自检报告!
四是检验所需的新生产场地生产的连续3个批号的样品;
五是变更后的标签、说明书实样?

⑥改变产品名称的变更申请,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拟变更后的产品通用名称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数据库中检索),以及变更后的标签、说明书实样或样稿。
⑦申请人自身名称和(或)地址名称改变的备案事项,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产品生产国(地区)管理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生产场地未变更的证明文件,以及变更后的标签、说明书实样。
⑧改变境内代理机构的备案事项,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境外保健食品生产厂商委托新的中国代理机构,同时取消原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委托文书、公证文书。

上述申报资料必须使用中文并附原文,外文的资料可附后作为参考。

中文译文应当由境内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确保与原文内容一致。
申请注册的产品质量标准(中文本),必须符合中国保健食品质量标准的格式?
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其他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提供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通用名称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数据库中检索(4)申请人对他人已取得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
(5)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未注册商标的不需提供)!
(6)保健食品研发报告(包括研发思路,功能筛选过程,预期效果等)。
(7)保健食品配方(原料和辅料)及配方依据,原料和辅料的来源及使用的依据。
(8)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及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的检验方法;
(9)生产工艺简图及其详细说明和相关的研究资料?

(10)成品质量标准及其编制说明(包括原料、辅料的质量标准)。
(11)直接接触成品的包装材料的种类、名称、质量标准及选择依据!
(12)检验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及其相关资料?
包括:①试验申请表?
②检验单位的检验受理通知书。
③安全性毒理学试验报告!

④功能学试验报告。

⑤兴奋剂,违禁药物等检测报告(申报缓解体力疲劳、减肥、改善生长发育功能的注册申请)。
⑥功效成分检测报告;
⑦稳定性试验报告!

⑧卫生学试验报告。
⑨其他检验报告(如原料鉴定报告、菌种毒力试验报告等)!

(13)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14)有助于保健食品评审的其他资料。
(15)两个未启封的最小销售包装的样品?
(16)其他;

包括:①以真菌、益生菌、核酸、酶制剂、氨基酸螯合物等为原料的产品的注册申请,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的申报资料。
②以国家限制使用的野生动、植物为原料的产品的注册申请,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给原料供应方的允许该原料开发、利用的证明文件,以及原料供应方和申请人签订的购销合同;
③以补充维生素、无机盐为目的保健食品的注册申请,不需提供动物功能评价试验报告和(或)人体试食试验报告和功能研发报告。
④申报的功能不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功能项目范围内的,除根据使用原料的情况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与新功能相关的资料;
一是功能研发报告,包括功能名称、申请的理由和依据、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以及研究过程和相关数据、建立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的依据和科学文献资料等。
二是申请人依照该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对产品进行功能学评价试验的自检报告;
三是确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依照该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对产品进行功能学评价的试验报告,以及对检验方法进行评价的验证报告!
⑤同一申请人申请同一个产品的不同剂型的注册,如果其中的一个剂型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全部试验,并且检验机构已经出具了试验报告,其他剂型的注册可以免作功能学和安全性毒理学试验,但必须提供已经进行过的功能学和安全性毒理学试验的试验报告的复印件。

工艺有质的变化,影响产品安全、功能的除外。
国产保健食品变更申请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保健食品变更申请表或保健食品变更备案表?
(3)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拟修订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样稿,并附详细的修订说明;

包括以下内容:①缩小适宜人群范围,扩大不适宜人群范围、注意事项的变更申请,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产品生产所在地的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该产品已经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②改变食用量的变更申请(产品规格不变),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一是产品生产所在地的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该产品已经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二是减少食用量的变更申请应当提供确定的检验机构按照拟变更的食用量进行功能学评价试验后出具的试验报告。
三是增加食用量的变更申请应当提供确定的检验机构按照拟变更的食用量进行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试验后出具的试验报告,以及拟变更的食用量与原食用量相比较的功能学评价试验报告!

③改变产品规格、保质期,以及质量标准的变更申请,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一是产品生产所在地的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该产品已经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二是变更后不影响产品安全与功能的依据,以及相关的研究资料、科研文献和(或)试验报告。

其中,改变质量标准的注册申请还应当提供质量标准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三是修订后的质量标准。

四是连续3个批号样品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试验的自检报告。
五是连续3个批号的样品,其数量为检验所需量3倍(改变保质期除外?
④增加保健食品功能项目的变更申请,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是产品生产所在地的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该产品已经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二是修订的质量标准?
三是所增加功能项目的功能学试验报告。

⑤改变产品名称的变更申请,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拟变更后的产品通用名称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数据库中检索)。

⑥申请人自身名称和(或)地址改变的备案事项,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该申请人名称和(或)地址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